消防给水系统中,过高的工作压力导致消火栓等灭火设施难以操控,消防用水量加大。还可能超过局部管网设备的承压极限。因此,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应分区供水;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运行供水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静压;
2、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采用高位消防水鹤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静水压力之和;
4、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水口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力大于1.0MPa,应分区供水;
(3)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MPa,应分区供水。
目前常用的分区供水形式有消防水泵并联、消防水泵串联、减压水箱减压、减压阀减压等四种形式。
请注意:实际应用中,很少有单一的分区模式,一般都会结合减压阀减压分区处理。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