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火灾发生时,可以通过疏散门、疏散走道,通过安全出口撤离。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及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以下情况,可用金属竖向梯代替一个安全出口: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本条中的“直通室外”,包括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
1、利用通向相邻防护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需要说明的是:
在计算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数量和疏散宽度时,不能将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和电梯的数量和宽度计算在内。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和敞开式楼梯处于敞开空间,火灾时容易受到烟气的侵袭,且梯段坡度和踏步高度与疏散楼梯的要求有较大差异,难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故设计不能考虑其疏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