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区设计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时何要求?
1、防护区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一般情况下吊顶内空间体积应计入防护区的体积);
2、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5、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域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7、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工作温度范围为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