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中的压缩气体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经有资质的人员处理和维护,并须按设计方案在预定位置安装、使用。
1.2须遵照《人员安全守则》、《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安全守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产品安装、使用、存储、处理和相关场所采取面的安全措施。
1.3须遵守所有适用于压缩气体产品使用、存储、安装,服务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并应确保任何相关场地工作和材料都符合相关法律结合规章的要求。
1.4配备必要的安全工作场所、设施及进出通道等,制定安全应急控制实施方案。
a、建立和实际适当的工作区域控制措施,在工作人员工作时避免未获授权人员进入。
b、气瓶不得直接暴露于任何发热的活动,例如迸发出火星的焊接或者切割活动。
c、临时存储和最终安装气瓶必须确保氧气气瓶与可燃气瓶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摆放,或者至少应该由1.5m高、耐火极限0.5h的防护墙隔开或者至少保持6m距离。
1.6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七氟丙烷灭火设备连接,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上锁、挂牌,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1.7须确保气瓶储藏室的空间、进入要求符合以下规定:
a、场外:气瓶应用足够通风的外壳子予以保护,且该外壳应贴上适当的标签。用过的、半空的气瓶应与新的或满的气瓶分开摆放。仅有经授权的车辆才能在需要时被批准进入储藏室并接触气瓶。
b、场内:气瓶应贴外墙储存,或者储存在外墙附近,气瓶必须一直受到墙壁、合适的框架、手推车或者滑板输送器架的保护。
c、任何地方:气瓶摆放应距离可燃物和化学品(如油料)至少6m,或者存储在一个将可燃物和气体相互隔绝的房间。
1.8在开始产品安装之前,须确认:
a、气瓶储藏室和邻近区域的安装工作都已经完成,且气瓶储藏室应受到保护。
b、所有的建筑材料、脚手架、电梯、梯子、工具和其他设备都已经从气瓶储藏室搬走,产品安装所必须的设备除外。
c、气瓶储藏室的通风情况应超过的特定标准,且遵守项目的规格。
d、气瓶支架已经安装,且所有的帮衬和固定装置都符合规格标准。
e、所有的灭火分配管道、支管和支架、固定装置等已按设计方案安装,且所有固定装置也十分稳固。
f、气瓶站立区应该足够的平坦,能够承受负荷且符合用途,其遵守项目规格要求。
g、气瓶的交付、装载/存储和移动计划都已经验证且可行。
h、适合的安全警示标志已经张贴,且危险区域已经获得保障。
i、适合的工作区域控制和程序都已经实施,以避免在工作人员工作时有人未经授权进入工作区域。
在不能确认这些要求已经获得遵守的情况下,产品安装工作应停止,知道情况已经解决。
1.9在产品安装过程中,须确保:
a、无人进入气瓶储藏室,除非是经卖方授权人员,直到卖方书面通知产品安装已经完成。
b、确保气瓶储藏室的安全。
c、除了要求安装所需的材料外,其他材料不得放置在气瓶储藏室。
d、产品在工作场所的安装、装载和卸载、运输,都应畅通无阻。
e、任何人均不得移除产品上的安全帽或试图移除或处理产品,除非已经事先咨询过卖方或者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合理处理产品。
f、运输产品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处理、运输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的培训,有适用的证书/批准,有安全运送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所合适的机械辅助,且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规章制度,且必须熟悉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其他适用的数据表,以及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运输所必要的应急程序。
g、在气瓶储藏室邻近区域发生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比如储藏室的墙壁、地板、天花板被击穿,或者对建筑物的结构有潜在影响,应尽快尽可能地通知供应商,允许供应商(或其他指定人员)进入气瓶储藏室,以确定产品是否受到损伤。
在买方没有遵守以上要求的情况下,卖方将停止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财务或者其他义务,直至买方向卖方证明或使卖方能够合理地相信,这些要求将(或已经)得到满足。
产品的试运行将根据卖方指明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来完成,且卖方会在试运行日的前一周将程序和安全要求提供给买方。买方不遵守这些要求,将会导致安装试运行的延迟。